发布时间:2026-07-12 浏览量: 3533
7月10日上午,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在马尔康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者权益保护条例》。这部被当地干部群众亲切称为“好客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将于7月15日起施行。州人大、司法局、文广旅局、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就条例的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和主要亮点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阿坝州是全国唯一同时拥有3处世界自然遗产的市州,坐拥4个5A级景区,覆盖长征、长江、黄河、大熊猫、若尔盖湿地五大国家公园(国家文化公园)核心建设区,既是四川旅游的核心展示窗口,也是全国知名的山地户外旅游标杆地。近年来,当地锚定“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目标持续推动产业提质。2025年,全州A级景区累计接待游客4549.6万人次,同比增长21.34%;接待入境游客205.43万人次,增幅达113.72%,九寨沟、黄龙、毕棚沟等多个景区接待量创历史新高。旅游业已成为全州战略性支柱产业,越来越多群众靠经营民宿、售卖特产、提供旅游服务端稳了“旅游饭碗”。
与此同时,随着全域旅游纵深推进,自驾游、徒步露营、网络旅拍等新业态快速兴起,传统监管服务模式逐渐难以跟上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不合理低价游、诱导强制消费、纠纷处置不及时等问题,既损害游客合法权益,也在消耗“好客阿坝”多年积累的品牌口碑。正是基于这一现实,这部专门保护旅游者权益的法规提上立法日程,通过制度细化权益保障措施、明确侵权行为边界、畅通投诉维权渠道,既是对游客急难愁盼的务实回应,也是推动阿坝旅游从“资源驱动”转向“品质驱动”、建成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的必然选择。
为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立法全过程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游客盼的、群众提的”充分吸纳进法条。自2025年2月正式启动立法工作以来,立法专班历时10个月走遍全州各县(市)开展专题调研,面对面听取游客、执法人员、经营从业者、基层干部群众的真实诉求;通过座谈会、专家咨询会、媒体公开征集意见、基层立法联系点反馈等多种渠道,累计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87条,大量来自一线的实操建议被直接纳入条文。
条例严格对照《旅游法》《四川省旅游条例》等上位法,在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限内反复打磨、数易其稿,经州人大常委会3轮审议修改后,于2026年1月经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5月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立法程序严谨规范,内容贴合地方实际。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条例坚持“小切口”立法思路,不照搬上位法通用条款,紧扣阿坝高海拔民族地区、山地户外旅游的独有特点,精准聚焦游客最关心的现实问题,构建全链条旅游者权益保障体系,多处设计直击旅游消费痛点。
条例首先为游客送上了一张清晰的权益“明白卡”。结合本地旅游场景,条例明确了游客享有的自主选择、知情告知、公平交易、民俗尊重、便利优惠、安全保障、损害赔偿等一系列法定权利,每项权利都对应具体适用场景,不再是笼统的原则表述,让游客对自身合法权益一目了然,出行消费更有底气。
针对游客反映最强烈的市场乱象,条例亮出了“零容忍”的鲜明态度,为经营者划出不可触碰的行为红线。不合理低价游、诱导胁迫购物等屡禁不止的旅游“套路”全部被纳入禁止清单,从源头堵死“低价揽客、购物回本”的违规操作空间,以制度刚性遏制各类侵害游客权益的行为。
在规范经营行为的同时,条例注重凝聚双向文明共识,推动构建主客共享的良性旅游氛围。条例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一方面明确游客在享受权益的同时,需遵守公序良俗,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与宗教信仰,自觉爱护生态环境与公共设施,不得擅自进入未开放、禁入区域;另一方面也对经营者提出诚信经营要求,严禁误导、欺诈游客,以真诚服务展现阿坝各族群众的好客传统,共同营造“游客守礼、商家诚信”的旅游环境。
针对游客维权“流程长、举证难”的痛点,条例专门打通了高效便捷的维权通道。整部条例用近四分之一的条款,搭建起“快响应、快处置、强惩戒”的维权工作体系:既压实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保障游客诉求得到及时响应和处置;同时同步推进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严重违法失信的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将被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名单,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以长效机制倒逼行业规范发展。
发布会上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这部条例,从来不是为了约束,而是以法治的刚性守护好客的温度,让每一位千里奔赴的游客都能放下顾虑、安心赏景,在阿坝留下舒心暖心的旅行记忆。下一步,全州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持续关注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通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方式督促条例落地见效,持续擦亮“好客阿坝”的金字招牌,为国际生态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筑牢法治保障。
(文/图 王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