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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百问百答| “野生景点”去不得!风险有哪些?责任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2025-08-18 浏览量: 3623

近年来,随着户外探险、徒步溯溪、野外露营的热潮席卷社交平台,那些未经开发的“秘境”、“野景点”、“网红耍水地”成了许多人追逐的新奇目标。当一张张原始风光的照片刷屏,令人心驰神往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地图上可能都找不到名字的角落,往往潜藏着远超想象的致命风险。拥抱自然诚然可贵,但将自身置于未知险境,绝非明智之选。

未开发区域,危险远比美景更真实。这些地方缺乏最基本的安全保障设施,没有防护栏、警示牌,更没有常驻的专业救援力量。地质灾害的阴影无处不在,一场突如其来的暴雨就可能引发山体滑坡、落石,甚至地面塌陷,让人猝不及防。

那些看似清澈平静的野潭、溪流,水下可能暗藏急流、漩涡、深坑,溺水风险极高。复杂多变的地形地貌极易导致迷路、摔伤,甚至被困绝境,呼救无门。同时,游客的随意进入,伴随着踩踏植被、丢弃垃圾等行为,对原本脆弱的原始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

更令人揪心的是,一旦在这些地方发生意外,由于位置偏僻、通信不畅、地形复杂,专业救援力量往往难以快速抵达,不仅使遇险者深陷绝境,也极大地消耗宝贵的社会公共救援资源,甚至可能危及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现实中,野河沟突发山洪卷走游客、驴友攀爬野山失足坠崖等本可避免的悲剧,一次次用生命的代价为我们敲响警钟。

那么,如果冒险进入这些区域发生意外,责任该如何划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明确:“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游客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遭遇风险的游客,如果该区域的管理方(如林场、自然保护区、水务管理单位等)能够证明自己已经设置了足够的警示标识、采取了合理的安全措施(例如围栏、禁止进入公告等),那么管理方通常可以减轻甚至免除赔偿责任。这些“野景点”本身未经旅游开发,没有运营主体,游客与管理者之间不存在门票合同关系。一旦发生意外,游客往往难以追究管理责任,其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巨额救援费用,主要将由游客自身及其家庭承担。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活动是由个人或组织发起、召集,并且从中获利(如收取费用),那么组织者就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组织不力、路线选择不当或未能充分告知风险而导致事故,组织者将难逃其咎,面临法律的追责。

面对日益突出的未开放区域管理难题和安全风险,成都积极行动,筑牢安全防线。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市民游客安全有序开展户外活动,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联合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林草、农业农村、水务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户外徒步登山野景点、网红耍水地等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管理的通知》

这份《通知》从三个关键方面发力:一是强化宣传警示引导,通过多渠道、高频次发布风险提示,在关键区域设立醒目警示标识,让“野景点危险”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着力厘清管理职责,明确各部门对辖区内未开放区域的管理责任,填补监管空白,避免“三不管”地带;三是加强工作协同联动,建立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对违规进入、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和查处,形成监管合力。这些举措旨在源头防范风险,为广大市民游客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户外环境。

给每一位热爱自然的游客最真心的建议:拥抱安全,方得自在。 最美的风景,永远建立在安全的基础之上。请务必选择正规开放的景区进行游览。对社交媒体上热推的未开发“秘境”、“网红野景点”保持高度警惕,坚决远离,切勿因一时好奇或跟风打卡而将自己置于险境。

美景常有,生命无价!即使参与正规的户外活动,也请行前做足准备功课,量力而行。大自然的力量远超人类想象,不逞强、不冒险,永远把安全放在首位,才是对自己、对家人、对自然和救援人员最大的尊重。(文 黄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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